甘肃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及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甘肃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及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16〕278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师资建设和毕业实习生日常管理,调动实践教学基地广大带教教师和实习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育人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各实习单位承担实习带教任务的带教人员和实习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医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教学、管理有方,对实习学生认真负责,做到言传身教,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单位和学生一致好评。
(三)必须承担带教或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四)优秀带教教师需有一定的带教经验,年带教时数不少于实习生当年在本科室进行实习时间的50%。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经过群众推荐,由各实习单位确定上报人选。
(二)各实习单位按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上报人选,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三)推荐人选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奖励办法
(一)评选出的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由学校给予表彰。
(二)在校报上刊登优秀带教教师及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
(三)邀请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进行经验宣讲和交流。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印发日期: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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