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中医大发〔2019〕39号
各学院、部门,定西校区管委会:
《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9年3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2.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
甘肃中医药大学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体现教育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和《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甘中医大发〔2017〕146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可申请撤销的处分类别
1.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处分
3.记过处分
4.留校察看
二、撤销处分的标准
(一)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自违纪期满12个月后;
2.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
3.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处分以后的学年或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取得明显进步,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且其他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者;
2.受处分后,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
3.在省级以上刊物,以排名前3并署名甘肃中医药大学,发表论文者;
4.毕业前已考上国家统招全日制研究生者;
5.在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学校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6.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建设等,经学校核实认可的;
7.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8.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撤销处分者。
三、处分撤销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并向学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议
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由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议,对申请者资格和现实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审议
1.学院将申请者填写的《甘肃中医药大学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2.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符合条件者由教务处相关会议审议后予以撤销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教务处审核并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撤销处分。
四、处分撤销受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2周办理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相关事宜。
五、其他
1.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公网安备 620123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