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制度

甘肃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点击量:2771次【字体:[大][小]


甘中医大发〔201939 

各学院、部门,定西校区管委会:

《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193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2.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

甘肃中医药大学

201942  

 

附件1

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体现教育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章第一条、第五条和《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甘中医大发〔2017〕146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可申请撤销的处分类别

1.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处分

3.记过处分

4.留校察看

二、撤销处分的标准

(一)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自违纪期满12个月后;

2.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

3.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处分以后的学年或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取得明显进步,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且其他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者;

2.受处分后,通过国家英语级考试者;

3.在省级以上刊物,以排名前3并署名甘肃中医药大学,发表论文者;

4.毕业前已考上国家统招全日制研究生者

5.在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赢得荣誉,获得学等奖以上奖励者;

6.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建设等,经学校核实认可的;

7.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8.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撤销处分者。

三、处分撤销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甘肃中医药大学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并学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议

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议,对申请者资格和现实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审议

1.学院将申请者填写的《甘肃中医药大学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2.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符合条件者由教务处相关会议审议后予以撤销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教务处审核并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撤销处分

四、处分撤销受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2周办理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撤销相关事宜。

五、其他

1.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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