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修订)
监考人员的职责是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考场考试进行状况,处理考场中发生的问题。监考人员须遵守以下守则:
一、坚持原则,监考教师应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的作弊工具,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保证学生顺利完成考试任务。
二、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领取试卷及答卷纸;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实考生人数,指导考生间隔入座;检查和督促考生上交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三、根据考试实际情况查验学生相关有效证件。
四、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考生入场后,要求考生在《甘肃中医药大学考生签到表》或考场座位表上签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在考场经检查符合考试要求情况下,按顺序分发试卷、答卷纸,并检查核实分发情况,收回多余试卷、答卷纸。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监考人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六、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由主考当众答复,其他监考人员协同主考进行监考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示或暗示考题答案、答题范围,不得对试题进行任何不必要的说明。
七、监考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项,不准随意旷岗、脱岗、缺岗。
八、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示意警告或口头警告。对已构成弊事实的学生,应保留作弊物证,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进行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违纪考生材料报送给教务处以待处理。
九、考试前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暂停考试,同时即刻向教务处或有关人员汇报,以便作出最后决定。
十、按时结束考试、收交试卷,清点试卷数量是否与考生人数相符。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考试时间,必须及时报教务处长批准。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送交课程所属学院。
十一、凡违背《监考人员守则》,其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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