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分段式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分段式教学
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23〕209 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段式教学经费管理,规范我校经费使 用,保障分段式教学顺利进行,促进临床见习和分段式教学水平 的稳步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科学生分段式教学运行经费包括基本运行经费、 行李托运补助、交通费及生活补助,以上经费均纳入学校统一年 度预算。
第二条 分段式教学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学生住宿费、管理费、 理论与实践课课时费,由学校直接转入承担本校分段式教学任务 的附属医院(含直属、非直属)、教学医院, 由各医院根据需要 统筹支取及发放。
学生住宿费和管理费,依据各分段式教学医院住宿条件,经 学校与医院协商后的标准为支付依据,经费由学校直接转入各分 段式教学医院,并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统筹支取及发放。
理论与实践课课时费按照分段式教学医院实际承担学时划 拨。理论课课时费=实际学时 × 50 元,实践课课时费=实际学时 ×50 元 × 学生组数×折合系数 0.3。
第三条 分段式教学行李托运补助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计
划财务处发放学生个人,一次性发放标准:兰州市内分段式教学 医院补助 30 元/人;兰州市外分段式教学医院距离兰州市 500 公 里以内 50 元/人;500 公里至 1000 公里 70 元/人。在学校住宿 分段式教学学生无行李托运补助。
第四条 分段式教学交通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 费, 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计划财务处发放学生个人。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生宿舍距离分段式教学医院三站(含三 站)以上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发放标准:工作日 4 元/天。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分段式教学学生前往兰外分段式教学医 院乘坐火车、大巴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参照《甘 肃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甘中医大发〔2021〕 201 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分段式教学生活补助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计划财 务处发放学生个人,发放标准:兰外分段式教学医院学生,按照 30 元/月/人,每年 10 个月共 300 元的金额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印发日期: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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