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17〕17号)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师生能在一个安静、整洁的环境中教与学,做好我校教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基础设施及财产管理
(一)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应在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出教室,更不得挪做它用。
(二)师生须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第三条 教室的使用管理
(一)凡校内有关单位需借用教室者,须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并派专人负责,经教务处审批签发《教室使用通知单》后方可使用。
(二)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在教室内召开联欢会、举办舞会、放录像、电影等。
(三)学生自习期间不得反锁教室门,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严禁私配教室钥匙。
(四)教室的开放时间按《甘肃中医药大学统一作息时间表》执行,严禁在教室过夜。
(五)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开放教室,若因特殊原因使用教室,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原则上不得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借(租)用教室和教室内设施。校外单位因公考试等使用教室者,须经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室使用通知单》后方可使用。
(七)校外单位使用教室费用按教室容量收取,200座(含200座)以上的教室250元/天;200座以下的教室150元/天。此费用用于教室及设备的维修及维护。
第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印发日期:2017年1月9日

甘公网安备 620123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