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带教教师及兼职教学
甘肃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带教教师及兼职教学
职称评聘的管理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18〕37号)
根据《甘肃中医药大学分段式临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后期临床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各教学医院教学职能,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完善各教学医院遴选带教教师及兼职教学职称评聘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带教人员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学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医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工作积极,能胜任我校分段式教学任务。
5.理论课带教教师,原则上需在岗并从医5年以上,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新入职带教人员需通过专业学院及教学医院组织的教学试讲,积极参加学校、医院举办的教学业务培训。
6.实习带教教师,需在岗并从医3年以上且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积极参加学校、医院举办的相关教学培训。
二、兼职教学职称评聘条件
1.分段式临床教学带教教师结合承担教学任务量、学生评教情况及学校有关规定,且2年内均没有发生教学事故,可择优推荐参加评聘学校兼职教学职称。
2.理论课带教教师须承担我校分段式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两年以上,并完成学校当年规定的课时量;实习带教教师须带教我校实习生四年以上,并完成学校当年规定的带教实习生数。
3.能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4.兼职教学职称的评聘按同级聘任的原则,仅在已取得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进行,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分别可评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教师遴选与评聘程序
1.各教学医院根据学校当年申报要求择优遴选推荐教师人选,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初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汇总,由人事处提交甘肃中医药大学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职责待遇
1.兼职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及学生评教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若考核不合格、脱离教学工作或无法完成带教任务者不再续聘。
2.聘任期间,兼职教师编入教学医院教研室,参加教研室活动,享受和履行教研室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聘任期间,兼职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面与我校教师资源共享,并可在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中使用评聘的教学专业技术职务。未受聘或不再续聘人员不得使用我校相应教学专业技术职务。
4.凡评聘教师职称的人员须承担我校分段式教学任务,且带教任务不能少于学校规定的时数。
5.聘任期间需参加年度考核及学生评教。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印发日期:2018年2月2日

甘公网安备 620123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