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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1-15点击量:1933次【字体:[大][小]

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17〕17号)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稳定而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停、调(补)课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停、调课管理原则

(一)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一经确定,教师须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得擅自停、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二)停、调课管理遵循合理、稳定的原则,严格控制停、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生理论和实验等课程。

第三条  停、调课规定

(一)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

(二)教师因病、事假不能上课,应首先由教研室指定其他教师代课,经所在院(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如无人代课,须提前办理停、调课手续。

(三)因突发事件教师本人不能直接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研室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于当天到教务处补办手续。

第四条  停、调课办理要求 

(一)教师需停、调课者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申请单》,其中,因病停、调课者应出具病假条,因出席会议者须附会议通知复印件,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经所在院(部)审批后,由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

(二)三天之内的停课,经教师及学生所在院(部)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的停课,须经教务处长审批;一周以上的停课由教学主管校长审批。

(三)对已批准执行的停、调课,须在实际执行前一天通知到教研室所在院(部)及学生所在院(部)。

(四)停课所缺学时教师应在停课后三周内补课。

(五)全校性活动,一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如确须占用上课时间,应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并报教学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做好安排。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一般不安排补课。若确需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与学生商定补课时间、地点等,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办理停、调课相关手续,违反教学纪律者,按《甘肃中医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印发日期: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