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17〕17号)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稳定而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停、调(补)课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停、调课管理原则
(一)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一经确定,教师须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得擅自停、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二)停、调课管理遵循合理、稳定的原则,严格控制停、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生理论和实验等课程。
第三条 停、调课规定
(一)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
(二)教师因病、事假不能上课,应首先由教研室指定其他教师代课,经所在院(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如无人代课,须提前办理停、调课手续。
(三)因突发事件教师本人不能直接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研室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于当天到教务处补办手续。
第四条 停、调课办理要求
(一)教师需停、调课者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申请单》,其中,因病停、调课者应出具病假条,因出席会议者须附会议通知复印件,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停、调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经所在院(部)审批后,由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
(二)三天之内的停课,经教师及学生所在院(部)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的停课,须经教务处长审批;一周以上的停课由教学主管校长审批。
(三)对已批准执行的停、调课,须在实际执行前一天通知到教研室所在院(部)及学生所在院(部)。
(四)停课所缺学时教师应在停课后三周内补课。
(五)全校性活动,一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如确须占用上课时间,应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并报教学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做好安排。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一般不安排补课。若确需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与学生商定补课时间、地点等,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办理停、调课相关手续,违反教学纪律者,按《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印发日期: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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