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考核结束后三天内
〖受理科室〗学籍管理科
〖办事程序〗
正常考核成绩
必修课
1.专业所在系(院)办公室于开课前给主讲教师发放《学生成绩登记表》;
2.主讲教师将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
3.考核结束后,主讲教师将学生期末考核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
4.主讲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计算出课程总评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
5.主讲教师在综合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总评成绩。
〖备注〗
1.新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教务处统一印制各专业《学生成绩登记表》;
2.新生入校后至未取得学籍前,系(院)办公室应为主讲教师提供临时《学生成绩登记表》。
选修课
1.主讲教师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上课点名册》和《成绩登记册》;
2.任课教师将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在《上课点名册》中;
3.考核结束后,主讲教师将学生期末考核成绩填写在《成绩登记册》中;
4.主讲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计算出课程总评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5.主讲教师在综合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总评成绩。
补考、重修成绩
1.教务科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形成补考安排、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
2.补考考核结束后,主讲教师到系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补考(重修)成绩填报表》;
3.主讲教师将《补考(重修)成绩填报表》交专业所在系(院)办公室教学秘书;
4.系(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补考(重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