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甘中医大发〔2018〕1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促进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12年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年第40号)等文件精神及《甘肃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甘中医大发〔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检测对象
第二条 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答辩的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须在“维普论文检测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对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不进行检测者,不安排评审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三章 检测方式
第三条 学校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管理系统”进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及《维普论文检测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可从学校图书馆主页“帮助指南”栏目自行下载学习。
第四章 检测要求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指定专人为检测系统二级管理员,负责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二级管理员账户由各学院向图书馆申请,由图书馆统一设置。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四周,由各学院通知所有毕业生注册检测账户,并自行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学院审阅学生提交的自检论文报告(简洁版),文字总相似比(总相似比=复写率+引用率)小于30%(含30%)的毕业论文(设计),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且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符合规范要求后,安排组织评审与答辩,免费检测权限3次/生/学年。
第六条 文字总相似比大于30%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直至复检文字总相似比低于30%,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答辩。答辩结束后,自检论文报告与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一并装订存档。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学院二级管理员按照该学年毕业生在检测系统中注册总数的10%比例设置论文批量抽检次数,并将抽检结果报送教务处,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程序。
第八条 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中文字总相似比应低于20%。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时,需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进度,自行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上传与检测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采用有效措施,加强质量监控,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印发日期:2018年5月17日